这里,马克思关心的是“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历史地表现出来”的东西,马克思始终用“历史”的方法来说明社会。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认为,经济规律不是预成的,而是在人们的物质实践中生成的,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在人们面前绝没有一个现存的、一成不变的经济规律可供认识,经济规律同样具有历史性。对社会规律(包括经济规律)的把握是历史地变化的,“对社会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运动完全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已经完全确定的材料、发展的结果开始的”[20]。
因此,企图想事先预见一条社会发展的道路,认为有一个社会经济规律预先存在着,这不是马克思的社会规律观点。就经济规律制约人类历史行程而言,社会发展的确有一个大概趋势;就全部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在本质是实践的意义上来说,经济规律的实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物质实践和人类自主活动的过程。社会规律根本不同于自然规律,它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21]。把社会经济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其结果只能把社会经济规律抽象化、逻辑化、预成化,其实质是回归黑格尔的“绝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