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现行职业分类
1.基本情况
(1)有关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制定了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了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的台湾及澳门地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也根据各自经济不同时期的发展,建立了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职业分类体系。
(2)我国职业分类的结构
我国职业分类的总体结构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四个层次,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借鉴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体系,我国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第一大类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为“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第四大类为“商业及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为“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为“军人”;第八大类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