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打电话问了李诗美是否接到过这样的函,据沈蔓菁所知,李诗美一次直接请一个月。李诗美却没有收到过,而且请假流程都是当天批完。
沈蔓菁越发觉得这就是针对自己。她再度向陈启东求助,但公司的质疑也确实在合理范围内,陈启东觉得这就是走个程序的事,她去医院开个回函就好了。
沈蔓菁却不这么认为,似乎去医院开了回函就是自己败了,就是证明自己有欺骗公司的行为了,就是正中某些人的下怀了。
她加了发函的那位人力资源部同事的微信,询问公司是对哪个资料有疑问,答复是根据相关条例。这个条例就是《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第四条。沈蔓菁上网一查,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她深觉自己怀孕应属于特殊情况,自己完全可以一次请1个月,结果请2周就被质疑,这是明显的刻意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