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就是一些伦理概念和考虑。什么是与行动有关的考虑却又不是伦理的呢?一个很显然的例子便是利己主义的考虑,它们只与行为者的舒适、兴奋、自尊、权力或其他利益有关。说这类考虑不同于伦理考虑是老生常谈,其根据是关于伦理实践对人类社会的作用的浅显道理。但即便这样也要注意区分。其一仅仅是语词上的。我们关心苏格拉底的问题“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而坦率的、不加掩饰的利己主义,无论如何是对这个问题的可理解的回答,尽管我们多数人都倾向于拒绝它。对任何能为苏格拉底问题提供可理解答案的生活计划来说,“伦理的”一词都是适用的。就此而言,即便是赤裸裸的利己主义也将是一种伦理选择。我不认为我们应遵循这种用法。不管伦理概念原初如何模糊不清,我们还是有这样一个伦理概念,它明白地使我们以及我们的行动与其他人的要求、需要、主张、欲望,或一般地说的生活,相互关联,我们在准备说伦理考虑时保持这一概念是有好处的。
然而,利己主义可以比其坦率的形式更进一步。有一种关于我们应该如何行动的理论,被非常含混地称作伦理利己主义。它断言每个人都应该追求他或她的自我利益。它不同于坦率的利己主义,因为它是一种反思的立场,且采取了一种关于人们利益的一般观点。我们是否像它自己称谓自己的一样称它为伦理体系实际上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问题是它如何能为伦理考虑的观念做出贡献。初看它似乎没有什么贡献,因为它申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按照非伦理的考虑行动。如果它只是这么说,那它便只是教条:如果事实上人们不按照自我利益的考虑行动,那么什么能表明他们这样做是非理性的呢?事实上,这种观点更可能起的作用是,悬置伦理考虑的作用,并追问根据伦理考虑而行动的生活与自我利益如何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