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必须自问的问题是:在追求其忠诚历程的处境中,真理的力量有潜力成为一切吗?
真理的全部力量之假设所暗含的是什么东西呢?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牢记我们的本体论公理:一(客观的)处境,尤其是一(主观)真理“运行”期间的处境,永远是多重的、由无限要素(这些要素自身也是多重的)所构成的。那么,意见的一般形式又是什么?一种意见乃是运用于这一或那一客观处境中的要素的判断——“今天有暴风雨”;“我告诉你:所有的政治家都是腐败的”等。为了能够“讨论”处境的诸要素——就是所有属于这一处境中的要素——必须以某种方式来命名它们。“命名”仅仅意味着人类动物正适合于就这些要素进行沟通,将其存在社会化,并且根据其利益来管理它们。
让我们将“处境的语言”称之为命名构成处境的要素的实际可能性,因而也是交流关于它们的意见的实际可能性。
每一真理都这样涉及处境的要素,因为真理的过程都不过是从事件的视角对这些要素进行考察。在此意义上,真理—过程确定了这些要素,进入一真理的主体构成的某个人,将必定通过使用处境的语言——作为“某个人”,就像其他每一个人那样用这些语言——为确认这些要素做贡献。从这一立场上看,真理—过程穿过处境的语言,正如它穿过每一种要素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