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主义者可能会回答,自由主义的伤害观念过于狭隘。对于那些把自己理解为受其所属的种性群体或宗教群体限定的人们来说,对其群体的侮辱会引起他们的切肤之痛。对于大屠杀的幸存者来说,新纳粹的游行旨在引起恐怖和不可言说的恐怖记忆,这种恐怖及其记忆,在他们的认同和生活深处刺痛着他们的心。
但是,承认恶语能够伤人并不能导出言论应该受到限制。必须权衡这类言论所引起的伤害与坚持言论自由之善的轻重大小。对待言论一如对待宗教一样,仅仅诉诸构成深厚自我的要求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弄清言论在与言论可能破坏或冒犯的已确定的认同之道德特性的相互联系中,它所具有的道德重要性。如果斯科基能够挡开纳粹分子的游行,为什么南方各种族隔离主义共同体就不能挡开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民权游行?南方的种族隔离主义者们并不想让马丁·路德·金爵士在他们的共同体内游行,一如斯科基的居民们不想让新纳粹分子在他们共同体中游行示威一样。就像大屠杀中的幸存者一样,种族隔离主义分子可能会要求成为构成深厚的自我,并沉溺于可能会受到游行者及其宣传深深触犯的共同记忆。
有没有一种区分这两种情形的原则性方式?对于那些坚持要对言论内容保持中立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和对于那些按照共同体普遍流行的价值来界定权利的共同体主义者来说,答案必定都是“否”。自由主义者在这两种情形中都将坚持自由言论,而共同体主义者则可能不顾自由言论。但是,以同样的方式决定这两种情形的需要,表现了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所共享的非判断冲动的笨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