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5-2 三大因素制约非公企业健康参保
一方面,中小型企业资金力量薄弱,发展前景受限,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提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表示,“营利少,勉强维持,再按规定缴纳‘五险’,企业承受不了……”而且,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实,有的是对政策把握不准,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刻意瞒报、漏报基数。还有的参保人数不实,特别是用工形式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制造等。
另一方面,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前在这儿工作了四年的职工把公司告了,公司给他补缴了四年的养老保险。”原来,该公司四年前聘用的一名司机,与公司达成协议,把本该缴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发给了他本人,离开单位后,他起诉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虽然签有协议,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与现行《社会保险法》严重相悖,企业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另外,企业的用工合同不规范。在单位招聘和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多数求职人为了生活或不懂法律,签订了不规范的用工协议或合同,走访中发现98%的用人单位对新聘员工都有试用期,一般在3~12个月之间,还有个别单位3个月试用期后签订合同,合同满1年才缴纳保费。“试用期不投保”似乎成了企业用人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