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调查者应根据已知信息演绎推理出“罪犯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凶手的种族、身材、性别、工作状况、行为习惯、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感到忏悔或是否有罪恶感、常使用的车辆、犯罪水平、婚姻状况、病史、侵略性以及罪犯住所和犯罪地点之间的联系等。
最关键的是,FBI认为即便是经过这四个阶段的环环推理,所得到的最终结果也并不是最终结论,调查者应该在第四个阶段不断地获取新证据、剔除失效证据或原有证据,来保证自己的演绎推理不断更新。
第十七章 报童杀手
犯罪心理学家相信,没有任何人会是生来就具备犯罪特征的罪犯,也不可能有人会在某个过程中突然转变成一名罪犯。大量的研究资料证明,迫使凶手们开始作案的“种子”是必须经过足够长的时间来“孕育、萌芽、成长”的。凶手内心中的“种子”其实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埋下了,只有这样,这颗“种子”才能获得足够多的时间,这段时间就是凶手心理不断扭曲、不断走向疯狂的过渡期,而童年就是培养或滋生出“种子”的最佳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