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运来说:“这两个方式都不妥。代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是要上市披露的。如果私下代持的话,就是不告诉监管部门,上市后一旦市值超过持股人的心理预期,比如每股10元的投入,上市后涨到每股100元,这种诱惑力不是一般人能抗拒的,他肯定要撕毁协议。除非你们的关系非常好,如果是一般关系,基本上没有希望,最多只是把当初的股本给你,或者稍微溢价。股权质押也需要披露,上市之前肯定会让你们解除质押;如果不到登记机构去登记备案,这类质押也属于无效合同。”
“那就没有其他办法了?”郭总有些不舍。
“我看基本上没有,除非对方用房产抵押。”
“他有什么房产?农村出来的,中学文化。如果条件好,他也不着急上市前套现。”
“如果是这个情况,我更觉得这个人抵抗不了上市后的诱惑了。”
“我觉得嘛,也可以操作,如果这个人届时不兑现,那就白道黑道一齐来,让他承担不履约的代价,用江湖的方式进入就用江湖的方式解决。”秦方远插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