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社会环境因素。这是指因人际关系紧张或其它人为因素的限制,而造成的人的行动目的无法实现。如政治上受到委屈或压抑,经济上受到不合理待遇,人身无端遭到攻击或不公平的道德评价,与领导关系紧张而无法逃避,有情人因种种原因不能终成眷属,等等。总之,作为社会成员,人时时刻刻都要受到政治的、经济的、种族的、宗教的、道德的、伦理的,以及人情、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目的的实现只能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因此,社会环境造成的挫折情境,远比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挫折情境为多。
三是个人自身因素。这是指个人能力上的限制,以及生理上的弱点、心理上的缺陷等,成为实现行动目的的障碍。比如,一个身材矮小的人想当篮球国手,一个盲人想成为飞行员,一个色盲症患者想成为一个出色的画家,无论怎样努力,目的都是难以实现的。
陷入挫折感之中,是很不好受的。应该说,人们谁也不愿行动受阻和失败,遭受挫折毕竟不是好事,会让人情绪低落,消沉抑郁。心理学家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动物在多次连续经受无可免除的电击,即在受束缚的情况下经受不可预期也不可躲避的电击后,即使改置于很容易躲避电击的新情况下,也不作躲避的试探。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习得性绝望"。以大学生为被试的实验表明,在人身上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实验是这样的:让一组大学生在一种无可奈何的强噪音干扰下进行作业,另一组大学生虽也在这种强噪音干扰下进行作业,但却对强噪音有法躲避。然后两组被试都在有法躲避强噪音的情况下进行新的作业。结果前一组被试很少试图去躲避强噪音,而且作业成绩较后一组被试差。这表明,他们在解决问题的作业上连续遭受无可预料的失败后,在解决新问题时也认输而不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