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1946)
《存在与时间》(1927)(节选)
一种本真能在的此在式的见证、决心
第五十四节 一种本真的生存上的可能性的见证问题
所寻求的是此在的一种本真能在;这种本真能在是由此在本身在其生存可能性中见证的。但这一见证自身首先必须能够被找到。如果这种见证可以“让”此在在其可能的本真生存中领会自己本身,那它就会在此在的存在中有其根苗。从而,对这样一种见证的现象学展示就包含着对它源出于此在的存在建构的证明。
这种见证应供人领会一种本真的能自身存在。我们曾用“自己”这个词来回答此在为谁的问题[1]。我们曾从形式上把此在的自己之所以为自己规定为一种去生存的方式,也就是说并非规定为一种现成存在者。此在之谁首先并非我自己,而是常人自己。本真的自己存在规定自身为常人的一种生存变式,这种生存变式可以从生存论上加以界说。[2]这种变式中含有些什么?这种变式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论条件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