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1月21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刘方园)买菜是很多老年人不可或缺的日常活动,然而菜市场人多物杂,地面又难免湿滑,不慎摔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在菜场买菜时摔倒,菜场管理方要不要负责?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太在菜场买菜时摔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菜市场对于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18年9月13日,王老太送孙女去幼儿园后,如往日一样到菜场买菜,选购完之后欲出菜场,刚走到菜场门口附近,脚下一打滑人便摔倒在地,当场疼痛难忍,无法站立,在路人的帮助下,移至门口台阶处,并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胫骨远端骨折,后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老太想到自己摔伤的地点恰好是早上水产品进菜市场的途经之地,常年湿滑,之前多次有人摔倒在此处,菜市场迟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自己摔倒后,菜场也从未表示过任何慰问或歉意,于是,王老太一怒之下将菜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菜市场赔偿自己因摔倒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中,菜场管理方辩称王老太是在菜场门外摔伤并非菜场的管理范围,认为王老太摔伤与菜场无关。由于经营的特殊性,菜场地面不可避免有水迹,无法保持地面干燥,王老太对于菜场地面湿滑是明知的,却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 由于菜场未能提供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为了查明王老太摔倒的位置和摔倒的原因,承办法官到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查看,并询问了多个事发时在场的群众。据多个在场群众回忆,王老太当时摔倒的位置在菜市场门内,摔倒的位置恰好在菜市场出口处的一个小斜坡上,事发时坡上有明显的水迹,地面未做防滑处理,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据此,法庭推定王老太系在菜场门内因菜场地面湿滑摔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菜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老太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多次前往菜场买菜且对于地面湿滑是明知的,更应该提高警惕,对于事故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根据王女士及菜场的过错大小,酌情确定菜市场对于王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举报/反馈